1、外來戶需要申請辦理《居住證》的,申請人可以到現居住地的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辦理。申請辦理《居住證》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在本市合法穩定居住;(以自己的房産證、或者租房合同為準,請帶好上述材料)。
2、如果在本市合法穩定就業,參加本市職工社會保險滿6個月;或者因投靠具有本市戶籍親屬、就讀、進修等需要在本市居住6個月以上。(以勞動合同、社保記錄檔案或學生證、親屬戶籍資料等為準,請帶好上述材料),申請人應當根據申辦條件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并對申辦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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