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人口計生委财政部關于開展對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實行獎勵扶助制度試點工作的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4〕21号)文件精神,凡申請獎勵扶助的人員必須同時符合以下四個條件,方可納入獎勵扶助對象的範圍。
(1)本人及配偶都是農業戶口;
(2)本人及配偶沒有違反計劃生育法規政策生育;
(3)本人或配偶曾經生育過存活的子女,生育的子女同時存活的數量不超過2個,現存1個子女或者2個女孩;
(4)年滿60周歲。
申請人提出申請,村委會、鎮鄉人口和計生辦調查核實,沒有違返計劃生育法規和政策,報區人口和計生委批準,可以享受農村部分計劃生育獎勵扶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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