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當事人進行的是有根據、有必要的鑒定,由此支付的相關費用理應由肇事者承擔。
2、但肇事者已在保險公司投有交強險,将風險已經轉嫁給保險公司,并且鑒定費用系受害人因本次交通事故而産生的損失,屬于交強險賠償的範圍,而且雖然受害人進行鑒定是為了完成自己的舉證責任,但是這種責任是由于肇事者的不法行為引起的,受害人的傷殘是與加害人的行為有直接的因果關系,所以應該由被告保險公司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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