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一審判決不服,原被告可以上訴。《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四條規定: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如果向二審法院提出上訴,二審法院會把上訴狀傳回原審法院,然後原審法院将卷宗材料交到二審法院。這樣時間相對要久一點。但如果事實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法院會以裁定方式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決。二審是終審,有了二審準予離婚的判決書,離婚當時就生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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