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明代設左、右都禦史各一人,為都察院長官,正二品。負責監察、糾劾事務,兼管審理重大案件和考核官吏;
2、清代改以左都禦史、左副都禦史為都察院主官,右都禦史及右副都禦史都專作總督、巡撫的加銜。左都禦史滿、漢各一人。開始時滿員級别設為一品,漢員級别為二品;
3、順治十六年,将滿漢兩員均設為二品;康熙六年,升滿員為一品,到康熙九年又改為二品;到雍正八年将滿漢禦史俱升從一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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