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單方起訴離婚在夫妻感情不和時,女方有權起訴離婚。但是,夫妻感情沒有破裂到不可挽回的程度的話,法院一般是不會判決離婚的。如果男方也是想要離婚,認為夫妻并無再一起生活的可能。那麼這種情況下,隻能建議男方積極應訴。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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