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視為工傷的情況是: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2、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内,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内,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4、患職業病的;
5、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據】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五條,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負責全國的工傷保險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内的工傷保險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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