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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拉戀人原型通靈珠寶創始人夫婦離婚

情感 更新时间:2024-08-10 19:14:15

克拉戀人原型通靈珠寶創始人夫婦離婚?一、通靈珠寶概述2015年,通靈珠寶(現為萊紳通靈)通過投資熱播劇《克拉戀人》名聲大振劇中的人物“沈東軍”以通靈珠寶創始人沈東軍先生為原型,也受到了外界強烈關注,我來為大家科普一下關于克拉戀人原型通靈珠寶創始人夫婦離婚?下面希望有你要的答案,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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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拉戀人原型通靈珠寶創始人夫婦離婚

一、通靈珠寶概述

2015年,通靈珠寶(現為萊紳通靈)通過投資熱播劇《克拉戀人》名聲大振。劇中的人物“沈東軍”以通靈珠寶創始人沈東軍先生為原型,也受到了外界強烈關注。

2016年,通靈珠寶上市,成為成為滬市首個珠寶上市企業。

2017年,通靈珠寶公司以435萬歐元收購比利時百年珠寶品牌Leysen(萊紳)81%股權。

2018年,公司改為萊紳通靈,當時業内人士聲稱這場收購為“窮小子迎娶了白富美”。

雖然萊紳通靈曾經風光無限,如今,不僅業績下滑,創始人沈東軍也要因為離婚糾紛喪失實際控制人地位。

二、離婚訴訟導緻實際控制人變更

通靈珠寶前身為江蘇通靈翠鑽有限公司,由沈東軍和馬俊成立,雙方各持股50%。

訴訟前,沈東軍持有公司106,085,800股股票,占公司總股本31.16%, 持有傳世美璟37.30%股權,傳世美璟持有公司股份2.18%,為公司實際控制人。

2019年11月,沈東軍妻子馬峭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判令離婚并分割夫妻共同财産。經一審、二審,最終判決馬峭與沈東軍離婚,沈東軍持有的南京傳世美璟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的股權和萊紳通靈的股權,由馬峭、沈東軍對半分割。

根據判決書内容,公司股權變化如下:沈東軍持有公司53,042,900股股票,占公司股份總數的15.58%,持有傳世美璟18.6501%的股權;馬峭持有公司53,042,900股股票,占公司股份總數的15.58%,持有傳世美璟18.6501%的股權。

需要注意的是,馬峻和蔄毅澤為夫妻關系,馬峻和馬峭為兄妹關系。馬峻持有公司85,575,000股股票,占公司股份總數的25.13%,持有傳世美璟37.30%的股權。蔄毅澤持有公司18,900,000股股票,占公司股份總數的5.55%。傳世美璟持有公司股份2.18%。各方構成一緻行動關系。

綜上,公司股權變化如下:沈東軍持股比例由31.16%将至15.58%,控股股東身份喪失;馬俊、馬峭、蔄毅澤和傳世美璟構成一緻行動關系,合計持股比例達48.45%,公司實際控制人由沈東軍變成馬俊(及其一緻行動人蔄毅澤、馬峭、傳世美璟)。

三、大股東準備減持,故事又反轉

不過,在收到法院判決後,通靈公司馬上發布公告:馬俊及其一緻行動人将在30日将股權比例減持到30%或30%以下,不進行要約收購。因此,盡管法院判決馬峭享受沈東軍對半股權,但由于股權即将轉讓,故通靈公司實際控制人仍未确定。有可能沈東軍收購部分股份重新成為實際控制人,也有可能出現新的實際控制人。畢竟,沈東軍曾說過:“我犯了人生中最大的一個錯誤,那就是創立了通靈珠寶。因為,我的理想其實是做一名演員。”

四、法律小課堂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财産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财産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本案由于通靈公司在夫妻婚後成立,故根據具體情況對半分;如果公司在婚前成立,一方僅能主張相應收益(如有)。

2、根據《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第八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擁有上市公司控制權:(一)投資者為上市公司持股50%以上的控股股東;(二)投資者可以實際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決權超過30%···

3、根據第六十五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六十五條:通過證券交易所的證券交易,投資者持有或者通過協議、其他安排與他人共同持有一個上市公司已發行的有表決權股份達到百分之三十時,繼續進行收購的,應當依法向該上市公司所有股東發出收購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約。為避免觸發要約收購,股東需及時減持拟将取得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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