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前任的錢能否要回來取決于,前任的态度和錢款的性質。如果給前任的錢是屬于借款性質的話,這時這部分錢是可以要回來的。但是如果給前任的錢是轉賬,并且是帶有特殊含義的金額,一般都會被認定為贈予。這部分錢在分手後是要不回來的,就算去法院進行起訴,法院一般也是不會受理的。
法律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九十條規定:借貸之債,合法的借貸關系受法律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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