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是指經政府有關部門批準,由房地産開發經營公司向政府機關單位租用土地使用權期限40年、50年、70年開發的房屋,建成後用于市場出售出租的房屋,包括住宅、商業用房以及其他建築物。商品房又稱“大産權房”。【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十二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的最高年限分别是:1、居住用地70年;2、工業用地50年;3、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50年;4、商業、旅遊、娛樂用地40年;5、綜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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