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給的東西離婚要退還嗎?最近很多媒體都在報導彩禮的問題,比如我常常聽到的“一動不動,萬紫千紅一片綠”什麼意思呢?就是在結婚前,男方要有“一動不動”,“一動”就是指小汽車,“不動”就是指房,是指男方要有婚房,有些地方還要求加上女方的名字,而“萬紫千紅一片綠”則是指男方給女方的彩禮,需要有一萬張紫色的5元紙币,一千張紅色的百元大鈔,還要有至少50張的綠色的50元紙币,算下來,至少要15萬以上所以,當男女過不下去要離婚時,這彩禮也就産生了各種糾紛,造成了各種的社會問題,今天小編就來說說關于婚前給的東西離婚要退還嗎?下面更多詳細答案一起來看看吧!
最近很多媒體都在報導彩禮的問題,比如我常常聽到的“一動不動,萬紫千紅一片綠”。什麼意思呢?就是在結婚前,男方要有“一動不動”,“一動”就是指小汽車,“不動”就是指房,是指男方要有婚房,有些地方還要求加上女方的名字,而“萬紫千紅一片綠”則是指男方給女方的彩禮,需要有一萬張紫色的5元紙币,一千張紅色的百元大鈔,還要有至少50張的綠色的50元紙币,算下來,至少要15萬以上。所以,當男女過不下去要離婚時,這彩禮也就産生了各種糾紛,造成了各種的社會問題。
今天要和大家聊一聊的就是彩禮的問題。張先生與路女士結婚,婚前應女方家要求購買了房子和汽車用于婚後使用,同時還給了女方家20萬元彩禮。誰也沒想到這結婚不到一年,路女士就以性格不合向法院起訴離婚,現在張先生想知道他能否要求返還彩禮?
聽了張先生的陳述,我告訴他,已經結婚并共同生活的夫妻,如果生活沒有特殊困難,不能在離婚時要求對方返還彩禮,但有三種情況是例外的,是可以要求返還彩禮的。哪三種情況呢?就是我《婚姻法解釋(二)》第10條規定三種情形1.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2.雙方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但确未共同生活的;3.婚前給付并導緻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也就是說,對于已經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隻有雙方确未共同生活的或者婚前給付并導緻給付人生活困難的才可以在離婚時要求對方返還彩禮。
結合張先生的情況,他和路女士已經登記結婚并共同生活了,不屬于前2種情形。但是,張先生的父母,為了張先生娶媳婦,不僅耗費一生積蓄,還四處借款,負債累累,年近60的老人,還需要和兒子一起四處打工以償還欠款,因此張先生可以以此作為理由,要求法院在判決離婚時返還他向女方支付的彩禮。而人民法院可以根據雙方共同生活的時間、财力數額并結合當地風俗習慣等因素,确定是否返還及具體返還數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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