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破産清算的時間,法律上并沒有規定,并非法律遺漏,而是因為企業破産的情況很複雜,有的破産一年都未必能夠清算完畢,更不要提說有多少個工作日能夠結束。因為破産可能重整,重整就意味着繼續經營,這個時間更不确定了。而如果企業最終因為沒有财産可分配,直接就可以進入結束階段了。但清産核資又是一個漫長的過程。所以說,如果企業進入破産清算,最好的計時單位是月,通常這個周期至少都在一年以上。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條規定,公司解散的,應當在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由股東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組由董事或者股東大會确定的人員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的,債權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人民法院應當受理該申請,并及時組織清算組進行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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