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首套房認定标準如下:
1、夫妻雙方其中一方在結婚之前名下已經有房,但是沒有貸款記錄;另一方在結婚前名下沒有房,但是有貸款記錄。結婚之後購房申請貸款的算首套房。
2、夫妻雙方其中有一方在結婚之前使用商業貸款購買了房屋,另一方在結婚之前使用的是公積金貸款購房,兩人結婚後想要用夫妻雙方共同名義貸款,如果貸款已還清,借款機構可以根據借款人償還能力以及信用狀況等把握貸款利率以及首付比例。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财産,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二)生産、經營的收益;(三)知識産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财産,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财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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