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之間是可以存在債務的。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允許夫或妻有個人财産的存在,有專屬于個人的經濟支出,在共有财産範圍之外,夫妻之間可以形成債權債務關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财産:(一)一方的婚前财産;(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确定隻歸夫或妻一方的财産;(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财産。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