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自己自願離職企業是不需要進行經濟補償的,隻有企業違反了勞動法規導緻的員工離職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根據《勞動法》及相關規定,勞動者個人主動辭職的,用人單位可以不支付經濟補償金。因此,一定要謹慎主動辭職。但是,如果用人單位存在過錯,可以要求支付補償金,如用人單位未及時支付工資報酬,不提供安全保障等過錯,才有可能去主張補償金。
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緻,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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