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款糾紛起訴費的計算是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在債權到期債務人未履行時,便可視為權利被侵害,訴訟時效便可以起算。如果債權人一直未行使請求權向債務人要求履行債務,就不存在債務人拒絕履行的問題,因此訴訟時效并未起算。
【法律依據】
根據《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适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規定》第二條,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訴時,應當提供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以及其他能夠證明借貸法律關系存在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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