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保證期限内,需要承擔保證責任。抵押的房産,買賣是必須經過抵押權人(銀行的同意),且所得房款,首先要償還銀行貸款,如果對方償還了,無需承擔保證的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一百九十一條:抵押期間,抵押人經抵押權人同意轉讓抵押财産的,應當将轉讓所得的價款向抵押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轉讓的價款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
抵押期間,抵押人未經抵押權人同意,不得轉讓抵押财産,但受讓人代為清償債務消滅抵押權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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