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三責任險即為商業險中的第三者責任險,是指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駕駛人員在使用保險車輛過程中發生意外事故,緻使第三者遭受人身傷亡或财産直接損毀,依法應當由被保險人承擔的經濟責任,保險公司負責賠償。同時,若經保險公司書面同意,被保險人因此發生仲裁或訴訟費用的,保險公司在責任限額以外賠償,但最高不超過責任限額的30%。
2、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駕駛人在使用保險車輛過程中發生意外事故,緻使第三者遭受人身傷亡或财産直接損毀,依法應當由被保險人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保險人依照《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和保險合同的規定負責賠償。但因事故産生的善後工作,保險人不負責處理。在機動車交通強制保險出台後,第三者責任險已成為非強制性的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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