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常寫做“先斬後奏”,指把人問罪殺頭後才上報皇帝。現比喻怕上級反對而不請示直接把事情做了。
2、先斬後奏最早出自于《後漢書·酷吏傳序》。
3、臨民之職,專事威斷,族滅奸軌,先行後聞。先行刑後聞奏也。此即今人所謂先斬後奏者,今各直省督撫,遇重犯有先請王命即行正法之條,亦可謂之先斬後奏,即古人之先行後聞矣。現比喻未經請示就先做了某事,造成既成事實,然後再向上級報告。
4、奏:臣子對皇帝的報告!原指臣子先把人處決了,然後再報告帝王。
5、近義詞:先禮後兵,先斬後聞 。
6、範例:在敵後,隻有根據國民黨已經許可的東西(例如《抗戰建國綱領》),獨立自主地去做,無法“一切經過”。或者估計國民黨可能許可的,先斬後奏。
選自毛澤東《統一戰線中的獨立自主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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