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棄繼承權後可以反悔。在遺産處理前,還沒将遺産進行分配的時候可以要求恢複繼承權。
法院可以根據棄權一方提出恢複繼承的理由,進行判斷,從而決定是否可以繼續參與遺産分割。也就是說即使反悔了也不一定能恢複繼承權。
【法律依據】
《繼承法》第25條,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産處理前,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
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後兩個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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