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印鑒卡是單位身份、賬戶的證明。
2、印鑒卡分為正卡和副卡,均應加印防僞标志及編号正、副卡編号一緻,正卡一張,由印鑒初審人員保管使用,副卡二張,其中一張由印鑒複審人員保管使用,一張由銀行受理簽章後退開戶單位。需要增加副卡留作後台或會計主管、會計稽核人員使用的,由各一級分行自定,但每張卡用途要固定。
3、開戶單位留存的副卡,在更換印鑒或銷戶時應予交回。 4、銀行驗證時使用,辦理業務時候需要将支票、借據上面的印鑒對角折疊核對或者掃描後電子驗證,通過後才能辦理業務。 5、因印章遺失、負責人變更等原因需要更換印鑒卡時,準備好證明材料去銀行申請更改即可。對單位在新印鑒啟用前簽發的票據,按新印鑒卡背面的舊印鑒進行驗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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