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的意義是:
(1)有利于進一步穩定和完善農村土地承包關系,促進黨在農村基本政策的落實;
(2)有利于維護農民合法權益,調動農民生産經營積極性;
(3)有利于落實黨的強農惠農政策、發展現代農業;
(4)有利于創新農村社會管理、促進農村社會穩定。
【法律依據】
《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向承包方頒發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或者林權證等證書,并登記造冊,确認土地承包經營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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