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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重慶申論大作文考什麼

生活 更新时间:2024-09-07 04:11:43

今日打卡公文的分類和行文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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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重慶申論大作文考什麼(綜合基礎知識備考之公文的分類以及行文規則)1

公文的分類

廣義公文(公務文書)常用的文種有200多個,狹義公文(法定公文)常用的文種也有數十下之多。

(一)關于公務文書的分類

公務文書(也稱機關應用文),通常按性質、用途劃分為三個大類:

1.法定公文。即狹義公文概念所界定的各種公文;以黨政機關公文為主體,同時包括其他法定公文。

2.法規規章文書(即法規與規章)。

法律法規與法定公文一樣,由法定機關按法定程序制定,但必須經法定公文(命令、公告、通知等)發布或特定組織批準方能生效。正式發布生效後,即具有法定公文的屬性和效力,故被稱之為“準公文”。

* 法規的常用文種主要是條例、規定、辦法

* 規章的常用文種有規定、辦法、章程、規則、守則、制度等。

* 條例為法規特有,各單位制定的規章不得稱為條例。

* 法規隻能由相關法律所規定的高層機關制定。

*注: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的稱為全國法規國務院制定的稱為行政法規黨的高層組織制定的稱為黨内法規省級人大(以及經法律授權的較大城市、特區、自治州縣的人大)制定的稱為地方法規

除此之外,其他機關、團體、單位均無權制定法規。這些機關單位可以并隻能在自身職權範圍内制定各種規章。

3.事務文書。指各機關單位在實施管理和處理日常事務中使用的不屬于法定公文與法規規章的文書。在處理公務中起輔助和補充作用。

* 事務文書不具法定約束力(經法定公文印發并要求執行者例外)。

(1)通用事務文書——各行業、各單位普遍使用的事務文書,

* 如計劃、總結、簡報、調查報告、講話稿、會議記錄、大事記、公示、啟事等,通常也将公務活動中使用的社交禮儀文書如賀信、慰問信等歸入此類。

(2)專用事務文書——行業特有的事務文書,

* 如經濟合同、市場調查、查賬報告、科研項目申請書等。

需要說明的是:目前,不少論著所稱事務文書其實就是通用事務文書,而将專用事務文書單列一類,稱為專用文書,又在其下劃分出經濟文書、科技文書、司法文書等類别。以上所述僅是對公務文書從總體上的一種劃分,其他分類方法甚多,茲不一一列述。

關于法定公文的分類

1.按公文的使用範圍劃分:通用公文、專用公文

公文的使用範圍:包括制發權限和适用範圍

(1)通用公文(亦稱通用法定公文):這是各類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在公務活動中普遍使用的公文。

* 但其中的命令、公報、公告等文種隻能由特定的機關制發,并不“通用”。

(2)專用公文(亦稱專用法定公文):指有關職能機關、單位、部門使用的具有專業或特定内容、專門用途和規定格式的公文,如外交公文、軍事公文、司法公文等。

2.按公文的行文關系劃分:上行文、平行文和下行文

行文關系:是指發文機關同收文機關之間的公文往來關系。這種關系是根據機關的組織系統、領導關系和職權範圍确定的。

(1)上行文:指下級組織向上級組織所發送的公文。即下級機關向上級領導機關,下級業務部門向上級業務主管部門報送的公文,是自下而上的行文。

主要有報告、請示以及上行意見

(2)平行文:就是同級或者不相隸屬(無領導或業務指導關系)的機關單位之間的行文。

主要有函、議案、平行意見

* 如各個平級的黨委之間,平級的政府之間,黨委的各個部門之間,政府的各個局、委、辦之間,都是同級平行機關;

* 再如省軍區和省人民政府之間,學校和工廠之間,工商業公司與銀行之間,沒有領導關系或業務指導關系,則是不相隸屬的機關。

* 注意:議案從行文性質與程序上看,帶有上行特征,但因系政府向同級人大行文,故仍屬平行文。

* 部分通知、紀要等,在特定情況下也可平行發送。

(3)下行文:指上級機關、部門、單位對有隸屬關系(有領導或業務指導關系)的下級機關、部門、單位的行文。

主要有:決議、決定、命令、批複、通知、通報、紀要、下行意見等。

*黨中央給各個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國務院給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所發的文件就是下行文;

* 黨中央、國務院有關部、委、辦給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政府對口的有關部、委、辦、廳(局)所發的文件,也是下行文。

3.按公文的涉密程度和閱讀範圍劃分:涉密公文、普通公文和公布性公文

(1)涉密公文:内容涉及黨和國家的秘密,需要控制知密範圍和知密對象的公文。涉密公文可分為:絕密公文、機密公文和秘密公文三大類。

*“絕密”指最重要的國家機密,如果洩密會使國家安全和利益受到特别嚴重的損失。

*“機密”指比較重要的國家秘密,如果洩露會使國家安全和利益受到嚴重損失。

*“秘密”如果洩露會使國家安全和利益受到損害

(2)普通公文:是相對于涉密公文而言,具體指不涉密但限于本機關或本組織向相關的組織機構傳遞或内部使用不向社會公衆公布與傳播的公文。

(3)公布性公文:指直接向社會公衆和國内外公開發布的公文。

如公報、公告、通告以及公開發布的決議、決定、命令等。

通常可通過廣播、電視、報刊等傳媒或公開張貼等方式進行公布。

4.按公文送達和辦理的時限要求劃分:特急公文、加急公文和一般公文

(1)特急公文(也稱特急件):指内容與事項特别緊急的公文;

* 其送達與辦理時限一般不得超過24小時

(2)加急公文(也稱急件):指内容與事項比較緊急的公文;

* 其送達與辦理時限一般不能超過3日

(3)一般公文(也稱平件)

* 其辦理時限一般不宜超過15個工作日

5.按公文内容的性質、特點和作用劃分

(1)指揮性公文件 指上級領導機關對下級機關或群衆發出的用以領導與指導工作的公文,如命令、決定、意見、批複和政策性通知等

(2)報請性公文 是下級機關向上級機關彙報工作、反映情況、請示問題所使的陳述性、請求性公文,主要是報告、請示。

* 不相隸屬機關之間請求審批所用的請求函也有一定的報請性。

(3)知照性公文 指機關單位發布的需要周知或遵守,以及各機關單位之間聯系工作,通報情況所使用的公文。

如:公報、公告、通報、知照性決定、事項性通告、事務性通知、函等。

(4)記錄性公文 指各機關、組織用以記載公務活動以備查考的公文,如紀要。

(5)規範性公文 指由機關、團體、單位制定的,内容為要求其下屬機構和成員在工作、活動等方面嚴格遵守的工作準則與行為規範、兼有政策性和規定性的公文。

* 如:具有規定性的決定、規定性通告等。人們通常還将法規與規章文書,如條例、規定、辦法、細則、章程、規章等列入這一範疇。

6.按公文的來源劃分:發文和收文

(1)發文:指本機關(單位)制發并參與的公文。

* 發文又可細分為兩類:一是向外單位發送的公文(也稱對外文件);二是供内部使用的公文(也稱内部文件)。

(2)收文:指本機關(單位)收到的來自上級、下級、平級和不相隸屬的機關(單位)的公文。

* 在機關文書工作中,為了加強公文管理,一般由文秘部門或指定專人對機關的外發文件、收來文件和内部文件分别進行登記。

7.按公文的其他情況劃分

(1)從公文的發送目的和對象來劃分,可分為主送件、抄送件、批轉件、轉發件等。

(2)從公文的處理要求來劃分,可分為辦件(需辦文件)和閱件(參閱文件)

(3)從公文制發機關的性質劃分,可分為黨的文件、行政文件、其他組織文件等。

行文規則

行文的一般規則

1.确有必要,講求實效

* “行文應當确有必要,講求實效,注重針對性和可操作性。”

2.按權限行文、逐級行文

*“行文關系根據隸屬關系和職權範圍确定。

3.向上級機關行文的規則

(1)原則上單一主送,根據需要抄送

*“原則上主送一個上級機關,根據需要同時抄送相關上級機關和同級機關,不抄送下級機關。

(2)本級部門根據授權及權限向上級主管部門行文

*“黨委、政府的部門向上級主管部門請示、報告重大事項應當本級黨委、政府同意或者授權;屬于部門職權範圍内的事項應當直接報送上級主管部門。”

(3)不得向上級機關原文轉報下級請示事項

*“下級機關的請示事項,如需以本機關名義向上級機關請示,應當提出傾向性意見後上報,不得原文轉報上級機關

(4)請示與報告相區别

*“請示應當一文一事”不得在報告等非請示性公文中夾帶請示事項。”

(5)應以本機名義向上級機關報送公文

*“除上級機關負責入直接交辦事項外,不得以本機關名義向上級機關負責人報送公文。不得以本機關負責人名義向上級機關報送公文。”

(6)受雙重領導者向上行文可抄送另一上級機關

*“受雙重領導的機關向一個上級機關行文,必要時抄送另一個上級機關。”

4.向下級機關行文的規則

(1)明确主送與抄送

*“主送受理機關,根據需要抄送相關機關。重要行文應當同時抄送發文機關的直接上級機關。

(2)上級機關的有關部門經授權可向下級機關行文

*“黨委、政府的辦公廳(室)根據本級黨委、政府授權,可以向下級黨委、政府行文,其他部門和單位不得向下級黨委、政府發布指令性公文或者在公文中向下級黨委、政府提出指令性要求。需經政府審批的具體事項,經政府同意後可以由政府職能部門行文文中須注明已經政府同意。”

(3)上級部門按權限向下級部門行文

*“黨委、政府的部門在各自職權範圍内可以向下級黨委、政府的相關部門行文。”

(4)行文事關多部門須協商一緻

“涉及多個部門職權範圍内的事務,部門之間未協商一緻的不得向下行文;擅自行文的,上級機關應當責令其糾正或者撤銷。”

(5)向受雙重領導的機關行文可抄送其另一上級機關

*“上級機關向受雙重領導的下級機關行文,必要時抄送該下級機關的另一個上級機關。”

5.同級機關行文的規則

* 同級黨政機關、黨政機關與其他同級機關必要時可以聯合行文。

注:聯合行文。級别相同、協商一緻、黨政軍民

①同級政府、同級政府各部門、上級政府部門與下一級政府可以聯合行文;

②政府與同級黨委和軍隊機關可以聯合行文;

③政府部門與相應的黨組織和軍隊機關可以聯合行文;

④政府部門與同級人民團體可以聯合行文。

* 屬于黨委、政府各自職權範圍内的工作,不得聯合行文。

* 黨委、政府的部門依據職權可以相互行文

* 部門内設機構除辦公廳(室)外不得對外正式行文。”

例 題 精 講

例題1.【2018.7 合川 單選題】 公文必須同時主送兩個上級機關的,應在二者之間用( )

A. 頓号

B. “和”字

C. “并報”二字

D. “及”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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