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而言,招标人可以如下處理:
1、在中标人放棄中标項目後,招标人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選擇向第二中标人發出中标通知書,或者選擇重新招标,解決标的項目的事宜。
2、招标人可追究棄标的中标人的法律責任。但需要注意的是,當中标人由于不可抗力因素等正當理由棄标的,不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所以,實踐中,在中标通知書發出去後,中标人棄标的,該如何處理,最終仍是要看實際情況來定,不同情況,采取不同的處理方式,靈活應對,妥善處理。
【法律依據】
根據《招投标法》第60條規定,中标人不履行與招标人訂立的合同的,履約保證金不予退還,給招标人造成的損失超過履約保證金數額的,還應當對超過部分予以賠償;沒有提交履約保證金的,應當對招标人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