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條和欠條都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它們屬于不同的法律關系。借條對應的法律關系是借貸關系,就是一方借錢給另一方;欠條對應的法律關系比較多,可以是欠貨款、分紅、投資款等各種情況,總的來說是一方拖欠另一方債務。兩者完全不同性質。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适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規定》第十六條:原告僅依據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提起民間借貸訴訟,被告抗辯已經償還借款,被告應當對其主張提供證據證明。被告提供相應證據證明其主張後,原告仍應就借貸關系的成立承擔舉證證明責任。
被告抗辯借貸行為尚未實際發生并能作出合理說明,人民法院應當結合借貸金額、款項交付、當事人的經濟能力、當地或者當事人之間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當事人财産變動情況以及證人證言等事實和因素,綜合判斷查證借貸事實是否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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