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從法律上講,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是明确禁止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内旁系血親之間的親屬結婚的,這屬于法律的強行性規定,違反此規定的法律行為屬于無效的法律行為,無效法律行為是自始無效的,不會産生婚姻關系的效力。其次,從科學上講,容易使不利于生存的隐性有害基因在後代中相遇,從而影響後代的身體健康成長。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結婚:(一)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親;(二)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一百五十三條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但是該強制性規定不導緻該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的除外。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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