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核時間:每年的3月或者4月;
2、考核内容:教學内容、教學方法、教學态度、教學效果及教書育人情況和教學實績等;
3、考核标準:學生對教師的評價;學期内凡發生一般教學事故,則不定為優秀;在學期内,凡發生一次嚴重教學事故或者學生反映強烈者,訂為不合格;
4、考核方法:采取領導考核和群衆考核相結合、實績考核與量化考核相結合、平時考核與學期考核相結合的方法;
5、考核基本程序:個人總結;民主測評;教務處根據個人總結、民主測評,綜合平時的考核情況,确定被考核人的考核等次,提交學校領導審定;教師教學工作考核的結果存入個人教學檔案,作為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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