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不是用益物權人。承租人是屬于債權,而用益物權則是債權。物權法的基本原則體現了物權法與債法的基本區别。 物權法定原則在限制當事人的物權創設自有,原因在于,物權具有絕對效力,如果允許當事人任意設置,可能不利于交易安全。 債權則不同,其效力僅及于當事人自己,屬于相對權,故不僅債權内容可由當事人自由設定,債券類型亦為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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