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約定在将來一定期限内訂立合同的認購書、訂購書、預訂書等,構成預約合同。違反預約合同的,合同當事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而并非締約過失責任。
【法律依據】
根據《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五條第二款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預約合同約定的訂立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承擔預約合同的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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