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始皇焚書坑儒的主要内容是:焚詩書,坑術士。在秦始皇三十四年(公元前213年),博士齊人淳于越反對當時實行的“郡縣制”要求根據古制,分封子弟。丞相李斯加以駁斥,并主張禁止百姓以古非今,以私學诽謗朝政。秦始皇采納李斯的建議,下令焚燒《秦記》以外的列國史記,對民間醫藥蔔筮種樹之書以及不屬于博士館的私藏《詩》、《書》等也限期交出燒毀;有敢談論《詩》、《書》的處死,以古非今的滅族;禁止私學,想學法令的人要以官吏為師。此即為“焚書”
在焚書開始的第二年,即公元前212年,秦始皇在當時秦首都鹹陽将四百六十餘名術士坑殺,即為所謂的“坑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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