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權變動模式大體上分為兩種,即意思主義和形式主義模式。
形式主義是指動産需要交付和不動産需要登記才能完成物權之變動;而意思主義則是指有合同的意思表示一緻就能完成物權的變動,登記僅僅是對抗第三人的要件。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五條土地承包經營權互換、轉讓的,當事人可以向登記機構申請登記;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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