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不是是使用權房,說明如下:
我國《物權法》規定,宅基地使用權人依法對集體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權利,有權依法利用該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屬設施。宅基地使用權的取得、行使和轉讓,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國家有關規定。而使用權的産權證歸國家或集體所有,個人隻有使用或承租權限,不得私自轉讓,也不得出租、出售房屋。
相關說明:
1、宅基地因自然災害等原因滅失的,宅基地使用權消滅。對失去宅基地的村民,應當重新分配宅基地。已經登記的宅基地使用權轉讓或者消滅的,應當及時辦理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
2、農村的房子屬于宅基地,房子屬于個人私有,土地屬于集體所有。
3、農村房屋并不是隻有房屋使用權,符合條件的房屋是有所有權。國家征收土地的可以按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相關規定辦理。
4、宅基地使用權是指公民個人在國家或集體所有的宅基地上所享有的建造房屋以使用居住的一種物權。而使用權房也叫公房,其産權是歸國家或集體所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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