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費訴訟時效的計算方式為:勞動者在職期間或勞動關系終止後一年内提出加班工資的請求都是符合仲裁時效規定的。在勞動關系終止或解除一年之後,勞動者逾期提出加班工資主張的,才受到仲裁時效限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争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勞動争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第4款)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争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系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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