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輸毒品罪不存在有未遂的形态。
目前許多人在意識上普遍存在着“行為犯不存在犯罪未遂”的觀點,運輸毒品罪屬行為犯,當然不存在未遂形态。
運輸毒品罪犯罪形态的認定。對毒品進入運輸狀态後未到達行為人要運送終點就被擋獲的情況,現在刑法理論界存在對運輸毒品行為既遂與否觀點的分歧,觀點主要有:
一是認為運輸毒品罪的既遂與否,應以毒品是否開始運送為标準;
二是認為毒品是否被運達目的地為犯罪既、未遂的界定,在運輸途中由于行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沒有運達目的地的,屬犯罪未遂;
三是隻要毒品進入運輸途中,不論在何階段都屬犯罪既遂。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十三條,已經着手實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