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後多久可以探視我國法律并沒有明确規定,但在入監通知書中有相關内容。
探視的程序有:
1、攜帶相關身份證明,如身份證和戶口本,并到相關派出所/公安局開具與服刑人員的關系證明。
2、确定具體能探視的時間,服刑人員每月能接受探視次數最多兩次。
3、到監獄後,有專門科室辦理接見手續,辦理完成後即可接見。
【法律依據】
根據《監獄法》第四十八條,罪犯在監獄服刑期間,按照規定,可以會見親屬、監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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