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婚前買房子離婚怎麼判有以下幾種情況:
1、夫妻一方婚前以個人财産購買房屋并按揭貸款,婚前辦理了夫妻一方個人為所有權人的房産證,婚後雙方共同還貸的。
該情形下的房屋為一方個人财産,在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但對參與共同還貸的配偶一方,有權要求對方對其清償的部分予以返還。
2、夫妻一方婚前以個人财産購買房屋并按揭貸款,婚後雙方共同還貸,婚後取得房産證的。此情形下的按揭房為一方的婚前個人财産,在離婚時不予分割。
3、夫妻雙方婚前以共有财産購買房屋并按揭貸款,婚後共同還貸,婚前取得房産證且房産證登記在一方名下的。明自己婚前是基于雙方均認可所購房屋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出資的。如果不能提供相應的證據,則房産就會認定為與一方财産,在分割時不予分割。
4、婚前夫妻一方父母參與出資購買,婚後取得房産證的。根據《婚姻法》規定,夫妻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确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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