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也稱為極刑、處決、生命刑。
死刑适用對象有限制,隻适用于罪行極其嚴重的犯罪分子,對于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周歲的人和審判的時候懷孕的婦女,不适用死刑。
《刑法》第四十九條規定,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周歲的人和審判的時候懷孕的婦女,不适用死刑。審判的時候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殘忍手段緻人死亡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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