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評估報告不屬于行政訴訟的受案範圍
二、評估報告必須納入補償安置裁決或者征收補償決定訴訟程序中且必須進行程序上和實體上的審查
三、可以申請複核和專家鑒定。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評估辦法》21條規定: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門對評估結果有異議的,應當自收到評估報告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産價格評估機構申請複核評估。對複核結果有異議的,應當自收到複核結果之日起10日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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