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臨時居民身份證的申領對象為:公民在辦理申領、換領、補領第二代居民身份證的等候期間,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證的。
2、由本人攜帶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領取憑證》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戶籍窗口申請辦理臨時身份證。
3、受理窗口受理後直接打印《臨時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
4、申領人在《臨時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上簽字确認,交納證件工本費,領取《臨時居民身份證領取憑證》和收費收據。
5、3天後本人攜帶《臨時居民身份證領取憑證》到指定地點領取證件。
6、申領人領取居民身份證時,需将以前申領的法換領居民身份證前,在其有效期内,繼續有效。換領居民身份證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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