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前轉移财産,就是離婚一方将婚姻存續期間夫妻共同财産,通過隐藏、轉移到他人名下,或者不正當的贈與,制造虛假債務證明等手段,減少供雙方平分的夫妻共同财産,以達到少分錢給配偶的非法行為。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四十七條,離婚時,一方隐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财産,或僞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财産的,分割夫妻共同财産時,對隐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财産或僞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産。人民法院對前款規定的妨害民事訴訟的行為,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予以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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