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戶籍證明可以領結婚證。
新修訂的《婚姻登記條例》第五條,規定了辦理結婚登記時必需提供的證件和相關材料,具體有: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沒有戶口簿、身份證的也可憑公安機關出具的戶籍證明、臨時身份證);
二、本人無配偶及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内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聲明書由婚姻登記機關提供);
三、另帶雙方近期二寸免冠合影照片3張。辦理登記手續可在男女任何一方戶口所在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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