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發票的使用期限暫定為6個月。超過6個月如有沒用完的普通發票,納稅人需前往主管國稅機關辦理發票驗舊手續,所需資料如下:
(一)《發票領購簿》。
(二)有需繳銷空白發票的,業戶填寫《發票繳銷登記表》。
(三)填開作廢的發票必須攜帶所有的作廢聯次。
(四)普通發票驗舊還需提供以下資料:1.已開具的發票存根聯。2.使用通用定額發票、通用手寫版發票、客運限額發票、機動車銷售發票、出口發票、收購發票的納稅人,須按規定報送電子開票數據的,報送方式如下:(1)直接到辦稅大廳辦理的,提供電子開票數據和經購票員簽名确認的《發票驗舊彙總單》(該表由辦稅服務廳發票繳銷崗填寫)。(2)用票量大,且使用CA證書的增值稅納稅人,可通過網上報送電子開票數據,提供《普通發票網上驗舊彙總單》。3.填開紅字普通發票的,應攜帶原發票聯或購貨方的有效書面證明、原發票聯的複印件和銀行收款進帳單(原已付款的)。辦理驗舊手續後,需購買發票的納稅人即可攜帶以下資料到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辦理發票領購手續:《發票領購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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