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國憲法和法律規定,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領導由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産生。在實際操作中,鄉鎮長曆來是由上級政府提名并由鄉鎮人民代表大會間接選舉産生的 鄉長主要職責:
1、主持政府全面工作;
2、嚴格貫徹執行上級行政法規、命令、指示和決策等。認真落實本級黨委的決議和決定;
3、關心和團結全鄉廣大幹部職工,調動幹部職工的工作積極性,高效率完成工作任務,團結和帶領全鄉各族群衆,堅持經濟建設,加速全鄉經濟和社會發展;
4、定期和不定期的聽取各單位的工作彙報,并深入開展調查研究,解決實際問題;
5、主持召開辦公會議,研究處理日常工作中急需解決的問題,自覺接受鄉人大主席團和人民代表的監督,采納合理化的意見和建議,重大事項須經黨委班子決定後才執行;
6、外出公差和學習半個月以上,指定一名副鄉長主持政府日常行政事務;
7、模範執行各項規章制度,嚴于律己,公正廉潔,起好表率作用。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