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産共有是指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公民、法人共同擁有該房産的權利和應承擔的義務。根據我國民法的相關法律規定,依據權利和份額劃分,共有可分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兩種。
2、在房産共有關系中,所謂“按份共有”是指房産共有人按照各自的房産份額對共有的房産分享權利和承擔義務;所謂“共同共有”是指房産共有人對共有房産分享權利和承擔義務。區别于“按份共有”,在“共同共有”關系中,每個共同共有人對共有房産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處分權是平等的,沒有份額限制。
3、共有房産不外乎兩種情況即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共同共有基于當事人的共同關系而發生,共同關系産生于婚姻家庭領域及具有一定親屬關系的公民之間。共同共有的主要類型為夫妻共有、家庭共有和遺産分割前的共有等。
4、按份共有除了基于法律規定的外,還基于當事人的意思而發生,例如合夥而産生的共有、共同出資購房所産生的共有等,按份共有的當事人之間往往也是基于一定的親屬、朋友關系。
以上是關于“房産證共有情況有幾種”的情況,共有可分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兩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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