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批捕後一般是不可以開除的,未經法院判決對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法律依據】
根據《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十七條,違法違紀的行政機關公務員在行政機關對其作出處分決定前,已經依法被判處刑罰、罷免、免職或者已經辭去領導職務,依法應當給予處分的,由行政機關根據其違法違紀事實,給予處分。行政機關公務員依法被判處刑罰的,給予開除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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