贈與人的義務主要有:
第一,移轉贈與标的物的義務。贈與合同以使贈與财産的權利歸于受贈人為直接目的,贈與人的主要義務是依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地點、方式、标準将标的物轉移給受贈人。贈與的财産需要辦理登記等手續的,應當辦理有關手續。
贈與合同系無償合同,因此,依照《合同法》第189條,贈與人隻在因故意和重大過失緻使贈與的财産毀損、滅失的,贈與人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第二,瑕疵擔保義務。贈與合同中,一般不要求贈與人承擔瑕疵擔保義務。但有如下兩種例外。首先是在附義務贈與中,贈與的财産有瑕疵的,贈與人在附義務的限度内承擔與出賣人相同的違約責任。其次是贈與人故意不告知贈與财産的瑕疵或保證贈與的财産無瑕疵,造成受贈人損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九條因贈與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緻使贈與的财産毀損、滅失的,贈與人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第一百九十一條贈與的财産有瑕疵的,贈與人不承擔責任。附義務的贈與,贈與的财産有瑕疵的,贈與人在附義務的限度内承擔與出賣人相同的責任。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