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些年,随着城市用地越來越緊張,高層樓房越建越多,随之而來的諸多問題,對人的困擾也越來越多。住高層蕞讓人鬧心的問題,非電梯莫屬。
一些十幾年的舊小區,人們每天上下樓都提心吊膽,因為電梯故障已經成了每個人的心病……說不清哪一會兒樓層顯示就變成了故障代碼,尤其是沒有備用電梯的高層,爬樓梯爬得讓人崩潰……
因電梯本身的質量、安裝情況、維hu保養、還有日常使用等原因,電梯使用壽命存在很大差異,一般随着使用年限增加,故障率明顯上升。10年以上的老舊電梯故障率要達到平均故障率的兩倍。
正常住宅電梯的使用壽命在15~25年不等,如果保養、使用得當,還可能使用更長時間。
那電梯用多少年報廢呢?有強制要求嗎?請注意,目前我國的法律并沒有對電梯的使用年限有特别的規定。隻要求電梯定期保養,每年定期由特種設備檢測機構檢測,檢測合格并取得“電梯合格使用标志”,就可以繼續使用。
有部分網友說:不是有“高層僅設計一部電梯(無備用梯)的,使用時間達到15年;有備用梯達到18年必xu報廢”的說法嗎?這個要求其實是2001年6月27日北京市頒布實施的“住宅電梯報廢管理規定”,并不适用于其他省市。
也就是說,其他省市如果沒有特殊要求,住宅電梯在使用規範,保養得當的情況下,隻要檢驗合格,就是使用超過25年也可以不報廢;但如果檢驗時電梯設備問題嚴重,檢測機構認為不能再繼續使用,不出具“電梯合格使用标志”,即使電梯用了不到10年,也不能再使用,可以選擇改造大修或直接報廢更換。
那麼電梯改造大修或更換産生的費用,由誰來出呢?
回答這個問題以前,需要先普及一下所有權的問題。根據“物權法”,第七十條 業主對建築物内的住宅、經營性用房等專有部分享有所有權,對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權利。
換句話說,即電梯是屬于全體業主共同擁有,如果需要改造大修或更換,理應由業主自己掏錢。所以,經常有些老舊小區為換電梯誰掏多少錢的事吵得不可開交。
那對于有維修基金的小區來說,更換電梯能動用維修基金嗎?
同樣是根據“物權法”,第七十九條 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資金,屬于業主共有。經業主共同決定,可以用于電梯、水箱等共有部分的維修。維修資金的籌集、使用情況應當公布。
這下大家清楚了吧?如果需要改造大修或更換電梯,是可以履行正常手續,支取維修基金的。但維修基金不足的情況下就需要業主另外再掏錢了。
所以在日常使用過程中,請大家務必保護好我們的電梯,尤其是看到别人裝水泥、裝沙子等重度使用情況要及時提醒;有損壞電梯的情況也要及時制止……那都是在為我們自己省錢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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