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規定,城鎮居民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按下列規定支付:
1、夫妻雙方為職工的,由雙方所在單位各承擔百分之五十;
2、當一方為職工,另一方無工作單位,或者喪偶的,由職工所在單位全部承擔;
3、城鎮其他人員,由戶籍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解決;
4、離開原工作單位的人員,又沒有聘用單位且已經與原單位解除人事、勞動關系的,按照第二項和第三項顧之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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