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力繳納罰金,符合法律的規定,可以分期繳納,卻有困難的,可以酌情減少或者免除。
《刑法》第53條規定:罰金在判決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繳納。期滿不繳納的,強制繳納。對于不能全部繳納罰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時候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以執行的财産,應當随時追繳。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災禍繳納确實有困難的,可以酌情減少或者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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