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摩擦型樁的中心距不宜小于樁身直徑的3倍;擴底灌注樁的中心距不宜小于擴底直徑的1.5倍,當擴底直徑大于2m時,樁端淨距不宜小于1m。在确定樁距時應考慮施工工藝中擠土等效應對鄰近樁的影響。擴底灌注樁的擴底直徑,不應大于樁身直徑的3倍;樁底進入持力層的深度,根據地質條件、荷載及施工工藝确定,宜為樁身直徑的1~3倍。在确定樁底進入持力層深度時,尚應考慮特殊土等影響。
2、布置樁位時宜使樁基承載力合力點與豎向永久荷載合力作用點重合;預制樁的混凝土強度等級不應低于C30;灌注樁不應低于C20;預應力樁不應低于C40。樁的主筋應經計算确定。
3、打入式預制樁的最小配筋率不宜小于0.8%;靜壓預制樁的最小配筋率不宜小于0.6%;灌注樁最小配筋率不宜小于0.2%~0.65%(小直徑樁取大值)。樁頂嵌入承台内的長度不宜小于50mm。主筋伸入承台内的錨固長度不宜小于鋼筋直徑(Ⅰ級鋼)的30倍和鋼筋直徑(Ⅱ級鋼和Ⅲ級鋼)的35倍。對于大直徑灌注樁,當采用一柱一樁時,可設置承台或将樁和柱直接連接。在承台及地下室周圍的回填中,應滿足填土密實性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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